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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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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作者:时间:2019-07-17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师资水平的提高,教学内容的更新,传统专业的改革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形成,新技术开发与推广,都有赖于科学研究的开展。科研工作是高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高等职业院校,科研应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重点,同时要加强教学方法与专业建设研究工作。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有重点地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并逐步增加科学研究的比重,争取在某些学科领域逐步形成优势和特色。

第二条学院的科研工作应力求将本行业、本地区的需要同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及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将教学、科研和生产结合起来,既出成果,又出人才。要围绕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横向科研,加速技术成果向生产的转移,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要引入竞争机制,开拓科研经费渠道。要通过校内联合、校际合作、产学结合,强化优势,努力承担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高新技术项目和科学从金项日,参加重大引进项日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为行业和地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技术咨询。

第三条应大力开拓与国内外的科技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取长补短,从而扩大我院的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科研处是学院科学技术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发展方针、政策,负责科研课题调查研究、科研项目与经费统筹规划、科研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活动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组织制定学院科研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院科研计划的汇总和平衡,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负责科研编制的核算和管理;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和监督科研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科研计划安排,对所需经费、人员、物资等提出实施意见;负责科技成果及专利的管理;负责学术团体的管理,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科研统计工作;根据需求采集、加工有关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系)、部教研室均要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主管科研工作。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需要可设专职或兼职科研干事一人。

主管科研负责人负责本系部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系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有关学科建设、科研方向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组织科研项目的技术审查;根据学院的年度科研计划,对本系部科研课题进行督促、检查;根据研究任务和需要,调配本系部人力、物力,组织攻关;每季度检查一次本二级学院(系)、部科研课题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科研工作总结:协助科研处组织课题验收、成果鉴定、申请奖励。

二级学院(系)、部科研干事在主管科研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本二级学院(系)、部的科研工作起督促作用。按有关要求,督促填报课题申请、验收、鉴定报奖、科研统计、各类报表等材料,并办理上报

事宜;及时了解本二级学院(系)、部课题的执行情况,提出解决措施;提出当年成果鉴定计划;负责科研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及有关科研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院的科研项目,实行院、二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学院科研基金课题中的重点研究项目由学院统筹管理:其他科研项目一般均由二级学院(系)、部负责管理,组织实施。科研处进行审核、验收和归档。所有项目,均须纳入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计划。

第三章 科研计划

第七条学院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及自身的特点,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规划的内容应包括:科技发展方问、预期的目标、重点研究领域、重大项目、相应的政策措施等。编制规划要发挥优势、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留有余地、做好综合平衡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主客观形式的变化,对规划内容进行修订,实行滚动。

第八条科研处按照自然年度每年第一季度编制科研工作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科技项目、进度指标、经费分配、主要措施等,并注意计划中教学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合理比例。要选出一部分重大项目和可望出重大成果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列入科研规划、计划的项目应根据不同来源、类型、性质按不同的管理办法严格进行管理。对应用研究项目,要提出详尽的开题报告、计划任务书,按课题经费制管理。对技术开发项目,要拟订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按合同制管理;对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可用借、贷款的方式加以支持;承担校外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主要依靠委托方提供的支持开展工作。

第十条要对院内跨学科项目、校际联合项日、国际合作项目和新兴学科领域的项目优先加以安排。对科学专著及大学生科技小组活动也要给以支持。

第四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十一条科学技术成果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科技成果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奖励、申请专利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二条对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取得的最终成果和在研究过程中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要及时组织鉴定或评审,以尽早公布或组织推广应用。为使鉴定工作有计划地进行,科研处每年第一季度编制科技成果鉴定计划。

第十三条对不同类型成果要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价.对科学理论成果,要着重对立项的科学性、新颖性、论证的严密性、在国内外达到的水平、对科学发展的意义、可能应用的前景等进行评价;对应用性成果,要着重对技术路线的创新性、合理性、技术的难度、推广应用的价值以及可望获得经济效益的大小等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携带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标本等出境,向国内外投寄学术论文,应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程序、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成果管理机构和保密机构审批。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科技成果奖,并实行论文津贴。每年学院拨专款设立奖励基金,对学术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科技成果及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具体依照《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应积极申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奖励。

第十七条大力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促使科技知识、科技成果向教学转移,向生产应用部门转移。学院向外转让的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路线合理、技术成熟、指标先进、性能稳定的流程、方法和可以复制的材料、装备、设施等原型。

科技成果转让工作要为用户负责,维护学校信誉,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向外转让技术成果,必须送学院成果管理部门对技术的成熟程度进行认定。未经认定的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转让。

第十八条学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学校和科技人员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正当权益,不得把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要加强专利管理工作。

第五章 科技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专职科研人员、教学及辅助人员是开展科研的主要力量。高年级学生也要积极参加科研。

教学人员要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承担科研任务,从教学科研两个力面,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从根本上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质量。各二级学院(系)、部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及教师本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科研工作。

专职科研人员编制由院人事部门核定。专职科研人员除了从事科研工作,也要承担指导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设专业课和基础课等教学工作。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尽量结合学院承担的科研任务安排,充分发挥他们在科研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二十条中级以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完成一定科研工作量。学院实行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对各类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促进科研人员的合理流动,不断优化科技队伍结构,使科研队伍职务结构、职能结构、年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提高科技队伍的整体效能。

第二十二条重视科研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科研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人才培养也是以学科建设为基础的。学科结构是否合理、优化,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学术梯队建设,不断增强学术活力。防止人才断档,学术水平滑坡。在学术梯队建设中,要十分重视发挥现有学术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造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三条学院制订各类配套政策,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中、青年学者参加高层次重大项目的科学研究,使科研队伍年龄、知识结构日趋合理,新人辈出。

第二十四条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树立良好的学术风范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第六章 科技机构

第二十五条要十分重视科研机构的建设,集中力量办好学院有特色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增大对这些研究机构的投入,在设备经费、人员编制上给予支持,逐步建立一支精干的科研队伍。同时组建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为主要任务的开发机构,建立开发队伍,使他们在全院的科技开发工作中发挥基地作用。

第二十六条建立研究机构。研究机构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力争在科研和人才培养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日的能力:拥有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经验的学术带头人和较强的中青年骨干,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条件。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七条学院在科研经费投入上给予支持,每年要从事业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科研,并应积极努力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科研经费。

第二十八条学院科研经费实行独立帐户,专款专用。不挪用、克扣、截留。

第二十九条学院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改善科研条件,添加科研设备、重大仪器设备、应当经过认真讨论,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积极对外开放,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条学院重视科技后勤服务队伍的建设,选配必要的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及管理、分析测试以及试剂、药品、原材料供应的后勤服务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学院发展与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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